1.
我只記得一件事。某個賞櫻季節時,我和老師一起去上野,在那裡看到一對好美的男女,相依相偎地漫步花下。雖是賞花勝地,但遊人看他們多於賞花。
「像是新婚夫妻。」老師說。
「看起來好恩愛似的!」我說。
老師甚至沒有笑,視線撇開那對男女,往另一個方向走去,然後問我:
「你談過戀愛沒有?」
我回答沒有。
「想談戀愛嗎?」
我沒有回答。
「不會不想吧!」
「呃……」
「你剛才看那對男女,有些嘲弄的意味,在這嘲弄中,摻雜著你想談戀愛卻沒有對象的不悅……」
「聽起來是這樣嗎?」
「聽起來是。若是嚐到戀愛滿足的人會說出溫馨一點的話。不過……你知道嗎?愛情是罪惡喔。」
我愕然一驚,什麼也沒回答。
2.
我雖那麼貶抑女人,卻怎麼也無法看輕小姐。我的理論在她面前完全起不了作用。我對她的愛近乎信仰。我把這宗教名詞應用在年輕女人身上,你或許覺得奇怪,但我至今仍深信不疑,堅信真正的愛與宗教心無異。我每次看到小姐的臉,就感覺自己也變美了。一想到小姐的事,那高雅的感覺立刻轉移到自己身上。如果愛這個不可思議的東西有兩端,而那神聖感覺在高的一端,性欲在低的一端分別作用的話,則我的愛確實是在最高的那一端。當然,我是血肉之軀,肉體與精神無法分離,但是我看小姐的眼、想小姐的心,完全不帶肉體的腥臭。